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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09年11月11 00: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92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1111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92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律师团队

  • 黄旭聪律师


    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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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晨丽律师


    擅长非诉业务,多次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拟定和审核,为企业起草风控制度及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为企业并购进行尽职调查。在诉讼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办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多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以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了解律师
  • 金露燕律师


    具有法务工作经验,并帮助农民工维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了解律师
  • 田良标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纠纷,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积累的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能取得较为良好的法律结果;
    近十年来先后担任绍兴越兰印染、江苏越承纺织科技、杭州金茂化纤、杭州宝源化纤、杭州庆恒纺织、湖州科骏房产等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了解律师
  • 毛油丽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百起刑事辩护案件,为近一半的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近百分之十五的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近百分之五的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通过专业的辩护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都能取得较为良好的辩护效果;
    先后办理百起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分割财产标的近三亿。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

    了解律师
  • 韩勤舒律师


    担任杭州昌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代理杭州某公司与江苏某贸易公司的票据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
    成功代理张某某与陈某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
    成功代理周某某等人与柳某某分家析产案
    成功办理朱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成功办理刘某涉赚污染环境案
    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了解律师
  • 丁志军律师


    21年以上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以及11年以上国内多个仲裁机构仲裁员经历,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特别是金融、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和涉外投资等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先后为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交通房地产、正强股份、汇杰股份、萧然进出口、蓝绿双城、红旗摩擦、佳瑞中央空调、冰点文化、万豪家私、普银实业、闺蜜时代、保康医药、宜满良科技、新中瀛刺绣、萧邦物流、赛勒传动、南郊监狱等众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了解律师
  • 金良律师


    为多家公司起草、审查及修改合同。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尤其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

    了解律师
  • 杨金丹律师


    擅长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包括企业设立、重大合同的拟定、谈判、股权转让、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律事务)。在非诉领域,成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办理多宗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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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锭律师


    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先后协助过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援助案件,担任过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工作期间曾代理过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近百余起民事案件。
    协助办理过杭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批量案件;
    协助办理过叶某某诉杭州市某某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程某某诉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协助办理过多种非诉业务(包括酒店式公寓租赁、股权架构、投资协议、不动产转让、合伙协议等业务);
    合著 《OHADA的未来展望》,发表在《民商法论丛-第56卷》(梁慧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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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惠雄律师


    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十余年,丰富的阅历为办理各类案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协助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协助办理集资诈骗案件
    协助办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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