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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原创|丰巢快递柜收费之我见

时间:2020年05月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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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发展,年轻一代越来越倾向于网络购物、网络支付,也催生了一大批附属行业如快递行业、外卖行业等。因种种原因,相较于外卖小哥的“送货上门”,越来越多的快递小哥更愿意选择将快递放入智能快递柜。在快递行业龙头企业丰巢科技公司宣布收费后,丰巢科技公司、消费者与业委会之间便展开了一场拉锯战,各方都觉得自己很有道理。那么,我们从法律上来分析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近日,丰巢科技公司在其官网、APP等多个平台上线会员服务和收费规则:非会员包裹可免费保存12小时,超时需收取0.5元/12小时的费用,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会员用户月卡每月5元,季卡每季12元,办理月卡和季卡的会员用户均可享受有效期内,不限保管次数,7天长时存放以及丰巢寄件折扣优惠及品牌联合权益。此收费规则一出,群情哗然。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本身就应是“门到门”的服务,部分快递员不经消费者同意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已是一种违约行为,现在丰巢还需加付保管费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消费者,自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首先发出通知表明暂停使用丰巢快递柜后,很多小区业委会也纷纷表明在事态未明朗前,需暂停使用丰巢。那么,丰巢科技公司是否有权就快递保管一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呢?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来解析一下网购的法律关系。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当买家(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时,与卖家之间通常形成一个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送货上门。而卖家则是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一个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卖家应当履行交付标的物(商品)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快递公司未能按照买家收货地址交付标的物,卖家即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送货上门还是存放在快递柜,是存放在A快递柜还是存放在B快递柜,是使用收费存放服务还是免费存放服务。如果快递公司“强迫”消费者接受快递柜存放服务并收取费用,可能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再次,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以上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明确了快递员在投递时一般应投递到约定的地址并联系收件人当面验收,如需投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

最后,丰巢收费事件发生后,各地邮政管理局也相继发布了各种通知。2020年5月8日,浙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该通知从行政管理角度明确丰巢公司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律师提醒

虽然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丰巢公司的收费愿望,但是,一切的商业行为应当在双方合意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凭借自己的地位任意变更合同内容,所以丰巢公司的行为看似合理但实则不合法。消费者在碰到此种情形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快递员直接送货上门,如果快递员不同意,那么可以联系卖家来处理或者直接选择退货。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佳琪律师

                               

 


律师团队

  • 黄旭聪律师


    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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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晨丽律师


    擅长非诉业务,多次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拟定和审核,为企业起草风控制度及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为企业并购进行尽职调查。在诉讼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办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多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以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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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务工作经验,并帮助农民工维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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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良标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纠纷,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积累的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能取得较为良好的法律结果;
    近十年来先后担任绍兴越兰印染、江苏越承纺织科技、杭州金茂化纤、杭州宝源化纤、杭州庆恒纺织、湖州科骏房产等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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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油丽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百起刑事辩护案件,为近一半的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近百分之十五的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近百分之五的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通过专业的辩护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都能取得较为良好的辩护效果;
    先后办理百起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分割财产标的近三亿。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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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勤舒律师


    担任杭州昌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代理杭州某公司与江苏某贸易公司的票据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
    成功代理张某某与陈某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
    成功代理周某某等人与柳某某分家析产案
    成功办理朱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成功办理刘某涉赚污染环境案
    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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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志军律师


    21年以上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以及11年以上国内多个仲裁机构仲裁员经历,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特别是金融、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和涉外投资等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先后为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交通房地产、正强股份、汇杰股份、萧然进出口、蓝绿双城、红旗摩擦、佳瑞中央空调、冰点文化、万豪家私、普银实业、闺蜜时代、保康医药、宜满良科技、新中瀛刺绣、萧邦物流、赛勒传动、南郊监狱等众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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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良律师


    为多家公司起草、审查及修改合同。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尤其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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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金丹律师


    擅长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包括企业设立、重大合同的拟定、谈判、股权转让、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律事务)。在非诉领域,成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办理多宗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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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锭律师


    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先后协助过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援助案件,担任过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工作期间曾代理过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近百余起民事案件。
    协助办理过杭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批量案件;
    协助办理过叶某某诉杭州市某某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程某某诉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协助办理过多种非诉业务(包括酒店式公寓租赁、股权架构、投资协议、不动产转让、合伙协议等业务);
    合著 《OHADA的未来展望》,发表在《民商法论丛-第56卷》(梁慧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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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惠雄律师


    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十余年,丰富的阅历为办理各类案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协助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协助办理集资诈骗案件
    协助办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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