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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律所组织全员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时间:2019年01月10 21:56
2019年1月10日晚上,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律道纪(2019)01号”文件的精神,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集中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本次学习由本所合伙人丁志军律师主持,并向大家详细解读了上述规范和规则中的重点条款,并强调指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十分注重提高律师自身素养,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提供律师服务务必勤勉尽责;律师应当主动审查回避事项,避免利益冲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个案炒作等;律师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勉励大家争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优秀律师。